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工程建設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文件之一,直接關系到勘察工作的質量、進度及各方權益。2019年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《建設工程勘察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9-0210),為規范勘察市場秩序、明確合同雙方權責提供了重要依據。
一、 新版合同文本的核心變化與特點
與舊版相比,2019年版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在結構、內容和風險分配上進行了優化調整,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- 體例結構更加清晰:合同由協議書、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構成,邏輯嚴密,便于當事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專用條款中進行補充和細化。
- 風險分擔更趨合理:進一步明確了發包人(建設單位)與勘察人(勘察單位)各自的責任邊界。例如,細化了發包人提供基礎資料的真實性、準確性責任,以及勘察人按規范作業、保證勘察成果質量的義務。
- 強化了知識產權保護:明確約定了勘察成果(包括勘察文件、報告、圖表、數據等)的知識產權歸屬,通常歸勘察人所有,但發包人有在約定項目范圍內使用的權利,有效保護了勘察人的智力成果。
- 完善了費用與支付條款:對勘察費用的構成、調整情形、支付方式與時間節點做了更細致的規定,引入了因非勘察人原因導致工作量增減時的費用調整機制,保障了勘察人的合法權益。
- 強調了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:單獨設置條款,要求勘察人遵守安全生產法規,制定安全措施,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,體現了對生命安全的重視。
- 爭議解決方式明確:引導當事人優先通過協商、調解解決爭議,并明確了仲裁和訴訟兩種法律途徑,為合同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。
二、 關鍵條款應用要點提示
- 勘察范圍與要求:專用合同條款中必須盡可能詳細、準確地描述勘察任務的具體內容、技術標準、規范依據及成果提交要求,這是避免后續爭議的基礎。
- 基礎資料提供:發包人應按時提供真實、準確的地形圖、地下管線資料、工程立項文件等。若因提供資料錯誤導致勘察成果問題,責任由發包人承擔。此條款是勘察人重要的免責或減責依據。
- 勘察進度與延誤:合同應明確計劃開工、完工日期。對于因發包人原因、不可抗力或不利物質條件(如地下發現未預見的障礙物)導致的延誤,勘察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。承包人也需對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承擔責任。
- 勘察成果的提交與審查:明確成果提交的份數、形式和時間。發包人應在約定期限內組織審查,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可能被視為認可。審查意見應具體,要求修改或補充的,勘察人應在合理期限內完成。
- 合同價格與支付:明確是否為固定總價。需注意價格是否包含稅金、勘查現場配合費、特殊專項費用等。支付通常與工作進度掛鉤,如預付款、外業工作驗收后付款、提交全部成果后付款及質量保證金等節點。
三、 簽訂與履行建議
- 重視專用條款的填寫:通用條款是基礎,專用條款才是體現項目特殊性和雙方真實意圖的核心。切勿簡單照搬示范文本,應結合項目地質條件的復雜性、工期緊迫性等因素進行有針對性的約定。
- 做好過程文件管理:在合同履行過程中,對于工作聯系單、會議紀要、指令通知、工期及費用簽證等書面文件,應妥善保管。這些是證明合同履行情況、處理變更與索賠的關鍵證據。
- 關注保險條款:合同約定了勘察人需為其雇員投保工傷險,并為設備投保財產險。發包人也可根據需要,要求勘察人投保勘察責任險,以轉移因勘察質量缺陷造成的第三方損失風險。
- 恪守誠信與協作原則:勘察工作是工程建設的前沿,其質量直接影響后續設計、施工的安全與經濟性。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,加強溝通協作,共同應對勘察過程中出現的技術與自然挑戰。
2019年版《建設工程勘察合同(示范文本)》是一部更加成熟、公平、操作性強的規范性文件。合同雙方,尤其是勘察單位,應深入學習理解其精神與具體條款,在簽約和履約過程中善加利用,以有效防范法律風險,保障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推進,促進勘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。